汽車吊以其技術性能先進、機動靈活快速、適應性強等特點,在油田物資裝卸轉運、井場搬家、產能建設等生產中得到廣泛應用。但由于結構復雜,操作技術難度較大,加之安全防護設施不全,野外作業環境惡劣,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等,導致吊車翻車,造成起重傷害事故時有發生。
一、作業中不重視汽車吊支腿的基礎設置:作業中不重視汽車吊支腿的 汽車吊屬于行走式起重機,設備移動性強,機動性大,不像塔式起重機,其基礎設 置有固定的地點或者行走軌道,汽車吊基礎設置靈活、流動,因為汽車吊得不穩定,時 常導致傾翻事故發生。常見的錯誤做法包括:把汽車吊支腿設置在剛剛回填的軟土上; 各類未經處理的地下管溝上;不穩固的基坑邊坡;已經朽爛的道木;不使用設備自帶的 鋼板支腿墊板等。當設備負重吊裝時,由于支腿基礎承載能力不夠而產生基礎下沉,忱 木破碎,導致汽車吊傾覆。
二、非信號指揮人員指揮作業:汽車吊傾翻事故不但駕駛人員是主要責任者,信號指揮人員更是關鍵,現在有很多 的施工現場沒有經過嚴格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證的有經驗的正式信號指揮工, 多數是只經 過簡單培訓,或者沒有培訓就上崗指揮汽車吊進行吊裝和吊運作業,有的甚至連信號都 比劃不準確,更重要的是這些人員根本沒有對吊物的估重能力,所以很多時候都在違章 指揮或者超載指揮,一旦設備的力矩限位器失靈后果不堪設想,這是導致傾翻事故發生 原因之一。
三、帶載伸臂由于操作者操作經驗不足和施工現場工況, 有的操作者在汽車吊的負荷已經接近穩 定的安全負荷極限時,但是吊物還無法就位,在此工況下不做仔細的分析和調整機位等 工作,而是盲目的帶載伸臂,造成瞬時超載而導致汽車吊傾翻事故發生。
四、非駕駛人員操作:在很多汽車吊翻車的事故中,有不少是非駕駛人員進行操作,由于他們對吊車性能 知道甚微,不懂得各類具體情況處理,有的甚至連吊車自身起重力矩表都不清楚,盲目 在超載狀況下作業,導致傾翻事故發生其原因之一。
五、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安全裝置失靈: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 目前,設備租賃行業存在“重經濟效益、輕維護保養”的設備管理錯誤觀念,只要 設備能運轉,就違背設備運行規律,不對設備進行定期的保養和維修,“小車不倒只管 推”,致使設備常常帶病運轉,各種安全裝置失靈、失效,在緊急狀況時不能發揮安全 防護作用,這也是導致汽車吊傾翻的主要誘因之一。
六、報廢的汽車吊繼續使用(整機性能下降) 報廢的汽車吊繼續使用(整機性能下降):由于經濟利益驅使,目前在在汽車吊的租賃市場中,仍然存在報廢的汽車吊繼續使 用的現象。個別人員將已經報廢汽車吊整機買下來,刷刷漆,噴噴油,經過簡單的“梳 洗打扮”一番,內部構件銹蝕,結構損壞,安全裝置失效,在使用過程中,缺乏有效的 檢測、監督環節,以低價承攬吊裝和物體吊運工程,往往導致傾翻事故發生。